上世紀90年代,安徽阜陽卷煙廠出品了“華佗”煙標。此款煙標,主板是華佗的頭像,副班是一首小詩,基本概括了華佗的一生:“刮骨奇術千秋說,世人觴詠漢華佗。阿瞞不識開顱術,枉殺神醫(yī)受貶駁?!?/div>
?近日,上海崇明警方會同崇明區(qū)煙草專賣局成功破獲一起非法經(jīng)營煙草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共查獲涉案香煙127種,共597條,涉案金額達到12.6萬元。這是怎么一回事呢?讓我們一起走進案件回放。
我們在評判卷煙消費行為時,一般以下幾個重要方面:價格合理、質量好、吸味醇正、香氣濃淡程度適中、容易買到等因素。
在“地名煙草標識”究竟是適用商標法還是廣告法的問題上,很多對于相關法律并不了解的人群難免會出現(xiàn)偏差。
一直以來,有一些人對于煙草制品標識是否是“廣告”存在著誤區(qū),甚至有些人認為,煙草產(chǎn)品包裝的標識是“起到宣傳作用”的“廣告”。實際上,這種說法可以說是完全是錯誤的。因為,煙草產(chǎn)品包裝上的標識是“起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標”。
堅守禁止未成年人吸煙的紅線要常抓不懈,堅決不能動搖。
商標是“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如果沒有商標的話,你在去買香煙的時候就只能說“我要這個”,“我要那個了”。而像煙盒上的地名,就屬于商標。
從中美兩國的控煙政策對比來看,中國負起了一個大國應負的責任,而美國控煙,則是“嘴上一套,手上一套”,不可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