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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规定,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人尤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处以罚款200元。“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及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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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对涉案人尤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处以罚款200元。“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及电子烟,履行好作为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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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0月20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向该商户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2.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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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但在该名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时未严格履行身份证件查验手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责令该商户限期改正,处以警告、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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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门、挂连烟叶站股级干部“结对子”,机关股级干部与本部门职工“结对子”,做好日常监督和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及时改正;各烟站站长、副站长与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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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改正,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下一步,沙市区局将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区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和走访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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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取证程序,对拒不改正的作取消经营资格处理,提高了辖区卷烟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意识。三是严把延续关。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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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同时,处罚措施也重拳出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拒不改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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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自觉守法经营,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接下来,广东省各级烟草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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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张某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