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zakon.kz7月21日報道,哈薩克斯坦國家元首簽署了一項關于公共健康立法修正案的共和國法,該法已于6月20日起生效。此項法律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公共健康與醫療系統法典》進行了重大修訂。
哈薩克斯坦馬納格斯套州地區國稅局特別指出,新法第110條明確禁止進口、生產、銷售和傳播以下產品:無煙煙草制品、電子煙、電子煙香料和煙油。此外,禁令還包括超過允許尼古丁和焦油含量的卷煙、加熱煙草制品、水煙煙草及混合物和未被確立衛生要求的相關產品。
地區國稅局強調,新增加的《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第301-1條明確了對違反此禁令的責任。對于銷售和傳播違法產品,如無煙煙草制品、電子煙及其相關產品,處罰包括最高200倍月工資基準(786,400堅戈,約1,716美元)的罰款、同等金額的改正工作、最高200小時的社區服務或最長50天的拘留。
而試圖在哈薩克斯坦境內進口或生產這些禁產品者,將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最高2000倍月工資基準(7,864,000堅戈,約14,777美元)的罰款,或沒收財產并判處最長兩年的監禁。
據地區國稅局解釋,若這些行為由團伙或多次犯下,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地區國稅局呼吁公民及商業主體嚴格遵守新法,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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