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張女士問:我經營著一家花店。近期,我計劃從附近的卷煙零售店購買一批熱銷卷煙,將其包裝為“卷煙花束”進行售賣。請問,這樣做可行嗎?
浙江余姚市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岑品品答:您好!您不可以這樣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想要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需要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您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卷煙與鮮花組合銷售,是違法的。
在此提醒廣大經營戶,如果想要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需要到當地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證申請。在取得許可證后,要嚴格遵守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從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