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后金)入據中原之前的半個世紀內,經歷了由奴隸制向早期半封建制過渡的急遽變化的時代。清太宗繼努爾哈赤之后于1626—1643年在位,他對煙草嚴禁種植和吸用,制定禁律,規定對違禁種煙者的懲治措施。但當時吸煙已成社會風氣,王公貴族和貧民百姓私吸私種的趨勢不可逆轉,禁煙沒有什么實際效果,后來不得不解除禁令。
清建都北京之初,政府內禁煙的呼聲一度很高。最早的一些奏疏中有不時提到禁煙之事,如方苞、陳宏謀等人都曾有條奏,請求禁止種煙。清室沿襲了最初的禁煙思想,對宮廷內吸煙有嚴格的禁例。汪師韓《金絲錄》載“大清律例”云:
凡紫禁城內及凡倉庫、壇廟等處,文武官員吃煙者革職,旗下人枷號兩個月,鞭一百。民人責四十板,流三千里。該管官員俱罰俸半年。又紫禁城內大臣侍衛員吃煙者,派出看門護軍查拿被獲,除照例議罰外,照其官職加取一個月俸銀給與拿獲之護軍。跟隨人被獲,除照例責打外,亦向伊等之主取一月俸銀給與。如護軍校不行拿獲,革去護軍校,不準折贖,鞭一百,枷號兩個月。護軍不行拿獲,鞭一百,枷五個月。閑散執事之人照例鞭一百。
可見清宮最初不僅不把煙草列入茶、酒一類作為待客的物品,而且對禁止吸煙有嚴格的規定。
康熙帝本人不吸煙,也不喜歡別人吸煙。時有高麗貢煙萬匣,康熙詔卻之。翰林院檢討尤侗詩曰:“請看萬匣高麗種,未許深宮近至尊”,即詠此事。
雍正帝也不主張種煙。陳琮《煙草譜》載雍正五年諭曰:
米谷為養命之寶,既賴之以生,則當加意愛惜。至于煙葉一種,于人生日用毫無裨益,而種植必擇肥饒善地,尤為妨農之甚者也。惟在良有司諄切勸喻俾小民醒悟,知稼穡為身命之所關,非此不能生活,而其他皆不足恃。
然而,雍正帝愛好鼻煙和鼻煙壺,這同他禁煙的主張不一致。
乾隆初期,政府關于禁煙的態度開始有了改變。《煙草譜》載乾隆八年(1743)戶部議準民間種煙事云:
廢可耕之地營無益以妨農功,向來有例禁。且種煙之地多系肥饒,自應通行禁止。惟城堡以內閑隙之地可以聽其種植。城外近城奇零菜圃,愿分種者亦可不必示禁。其野外山隰土田,阡陌相連,宜于菜蔬之處,一概不許種煙,凡向來種煙之地,應令改種蔬谷。
乾隆十三年七八兩月,大臣中曾兩次高談禁煙,皇帝均未知可否。六十年十二月,乾隆批復云南按察使江蘭“請禁蒸酒”的報告稱:“民間釀酒種煙等事,所在皆有,勢難禁止。從前科道中有條陳禁止種煙者,以其不達事體交部議處。”有記載說乾隆吸過煙,且煙癮很大,后來在太醫的勸告下戒掉了,這恐只能作為野史傳聞。不過,他對身邊大臣紀昀等人嗜煙置若罔聞,不予干涉,這一點可能是符合歷史事實的。
嘉慶以后的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原來的“例禁”則完全被拋棄無遺,突出的事例是對江蘇監生周砎奏請禁煙案的處理。在這里,嘉慶朝面對廣泛存在的吸煙事實,承認“民間吸煙習非一日”,不屑禁止;而且種煙也是合法的,種煙之地,“不過農田千百之一二,不足以傷農。”
清政府最初主張禁煙,雖然著重考慮種煙對糧食和其他作物的影響,但由于明末以來吸煙之風日益盛行,煙草的發展已成為必然趨勢,而且政府禁煙立場并不十分堅定,又缺乏實際步驟和措施,禁煙的結果是徒有虛聲。嘉慶、道光以后,鴉片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政府對吸煙和種煙的態度發生了根本的轉變,朝野上下關于禁煙的呼聲就逐漸稀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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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太祖1639年頒布的禁煙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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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太宗皇太極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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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御用鼻煙壺正面
雍正御用鼻煙壺一組,制于大清雍正年間。采用碧玉與白玉結合而制,并有鑲銅工藝,附紫檀木盒一個。每個壺高7.5厘米,寬5.7厘米,正面刻有梅蘭竹菊四君子,背面有憲皇御制云詩四首,雕刻難度極大,為憲皇生前尤愛之物。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