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H省X市的卷煙零售客戶接到通知,“為順利迎接全國衛生城市的創建工作,定于近期對城區建城區卷煙零售店內煙草廣告進行清整,請各卷煙零售客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撤銷、變更(改為其他商品廣告)、遮擋所有煙草廣告”,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完成整改,如果沒有執行到位,相關職能部門將會進行處罰。
于是,X市的卷煙零售客戶紛紛“自覺”行動起來——在自己的店內,把店內的廣告——能拆掉的拆掉,能遮住的遮住,能變更的變更……實在沒有辦法,臨時弄個山水畫什么的也要蓋住原來的畫面,原本好端端的店面因此變得不倫不類。對于店內廣告清理,有關方面的行為理由是創衛需要,法理依據是《廣告法》的相關要求。
真的是這樣的嗎?先來看《廣告法》的相關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說得很清楚: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很顯然——卷煙零售店內既不是大眾傳播媒介,也不是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場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要求,卷煙零售店內的煙草廣告并不在禁止之列。站在創衛的角度,清理卷煙零售店內廣告或許能夠成為迎檢達標的加分項,但在這樣的錦上添花之外,還有更多更有必要、更有意義的衛生環境需要創建。
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2014版)》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深入開展禁煙、控煙宣傳活動,禁止煙草廣告。開展無煙學校、無煙機關、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等無煙場所建設。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識。在最新版《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中也明確要求,城市建成區無煙草廣告。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這里的城市建成區指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在城市建成區禁止煙草廣告,本來也是《廣告法》——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的明文規定。換句話說,只要嚴格遵守《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并不會對創衛制造扣分項。
真正需要整改的,是那些沒有違反《廣告法》但有可能帶來事實廣告影響的疏忽之處。比如,臨街玻璃櫥窗內張貼廣告海報,公眾在經過店鋪能夠發現;又比如,張貼于店鋪大門上的廣告海報,當大門面向街道打開的時候即暴露于公眾視線。這些看似無心之舉,對衛生城市創建也肯定有負面影響,需要廣大卷煙零售客戶自覺主動加以整改。
事實上,對于文明城市創建,廣大市民當然熱切歡迎,包括卷煙零售客戶在內的各家商戶也肯定大力支持,但我們更希望有實打實的文明舉動,有實打實的創建效果。即便以店堂本身的整改而言,把內部環境搞得更整潔一些,把商品陳列搞得更美觀一些,把客戶服務搞得更熱情一些,也遠比清整店內煙草廣告看起來要文明得多。
因為創衛是大事,更是好事,標準高、要求嚴、牽涉面廣,我們當然理解各地創建衛生城市的熱情,也期待通過衛生城市創建能夠更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所以我們更希望能夠少一些形式主義、少一些表面功夫、少一些突擊運動,真正的創建衛生城市不是“畢其功于一役”,而是如何更好地常態化、系統化和規范化。
以此而言,開展文明吸煙環境建設不僅比清整卷煙零售店內煙草廣告更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也更有助于衛生城市創建。
一方面,圍繞文明城市建設、衛生城市創建,大力倡導文明吸煙,以開展文明吸煙環境建設為載體,通過設置文明吸煙區域,提供文明吸煙設施,完善文明吸煙環境建設工作機制,可以更好地規范、引導和約束吸煙行為。一句樸素的“煙頭不落地、城市更美麗”道出了開展文明吸煙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也為創衛提供了現實助力。
另一方面,文明吸煙環境建設本身就是對非吸煙人群最好的權益維護,通過提供必要的場景環境和設施設備來實現煙民同非煙民的合理區隔,可以更加有效隔絕和降低二手煙危害,吸煙與不吸煙同樣可以做到井水不犯河水。比如:日本新干線就設置了專門的吸煙室,在大型集會和活動也都會設置臨時吸煙區,這些都是可以借鑒的好辦法。
還是那個觀點,我們支持衛生城市創建,理解清整卷煙零售店內煙草廣告,但我們完全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更大的投入集中于更有必要、更有意義的事情上去。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