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jù)金虎時評報道 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已經執(zhí)行了近兩年的條例,修正案只進行了一處修改:刪除了“先警告,不聽勸告后再罰款”的前置條件,規(guī)定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qū)域內吸煙或者攜帶燃著的卷煙、雪茄煙、煙斗的,將被責令立即改正,并處以50元的罰款。也就是說,以后在公共場所違法吸煙,將不再勸告,而是直接罰款。
2011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對本條例實施情況的執(zhí)法檢查,條例實施近兩年來,千宗投訴案件中只有一個違法吸煙者被開處罰單。中國擁有3億多煙民,大多數(shù)人只要煙癮上來,隨時隨地都會點燃香煙,這個實施近兩年僅一人受罰的數(shù)據(jù)幾乎可以用“令人沮喪”來形容。顯然,程序繁瑣是廣州控煙條例被人詬病最多的條款,必須先勸阻、警告,警告不聽再罰款,對絕大多數(shù)人而言,這樣的“懲罰”實在不痛不癢。此次修改規(guī)定,可以直接罰款,確實讓控煙條例的實施更具現(xiàn)實操作性,對煙民而言更具威懾力。
在我國,每年死于與吸煙相關疾病的人超過100萬,據(jù)預計,到2030年,這一數(shù)字將增加一倍,甚至有可能增加兩倍。這將意味著,吸煙致死的人數(shù)將超過艾滋病、肺結核、交通事故和自殺。可憐的是那些被迫吸二手煙的人,長期遭受慢性毒害,其傷害不亞于直接吸煙。控煙早已迫在眉睫。去年5月1日,衛(wèi)生部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實施,新增加了“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等規(guī)定,按照新細則的要求,飯店、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煙區(qū)”。但禁煙令在各個公共場所的命運截然不同,有的形如“圣旨”,有的形同虛設。醫(yī)院和車站執(zhí)行禁煙令相對徹底,而在餐館、酒店、網吧等地方,幾乎就是禁煙的“重災區(qū)”,經營者為了保留已有的客源,就不敢或者說不愿意去禁止顧客吸煙,聽之任之,睜只眼閉只眼。
是啊,誰都不愿意趕客,但是與抓煙民、罰煙民這種“高投資、低回報”的執(zhí)法手段相比,打擊控煙“重災區(qū)”更為直接有效。煙民是流動的,但經營場所是固定的,如果每個室內公共場所都能保證其轄內能真正做到無煙,那又何需禁煙投入與人員配置的大幅提高?事實上,“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約束的正是經營者,而廣州控煙條例中就有對于經營者的懲罰性規(guī)定,只是至今仍無有關懲罰經營者的新聞曝光。
毫無疑問,落實禁煙確實有難度,這是我國國情使然。但更關鍵的,是要落實監(jiān)管機制與提高執(zhí)行力。在公眾場合肆意吸煙的煙民固然要罰,自己煙霧繚繞,卻侵犯了別人的公共空間,公共場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更應承擔全面禁煙的責任。如果發(fā)現(xiàn)有人在公共場所吸煙,公眾場所責任人卻沒有予以勸阻,可向相關部門舉報這些場所并給予處罰。這樣的話,公共場所也就自然會花心思禁煙,也就不敢對禁煙令置若罔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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