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草在線據搜狐網編輯整理 從2010年《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簡稱《條例》)頒布生效,至今已經兩年半。截至今年三季度,有87人因規軌吸煙被罰。各級控煙監管部門共立案處罰257家場所,罰金約49.6萬元。記者獲悉,目前有關全面禁煙的前期調研工作已啟動。上海愛衛會副主任李忠陽介紹,滬上各控煙監管部門已經將監管工作納入本部門日常執法和檢查的內容中(《東方早報》)。
對此,應該承認,自2010年上海控煙《條例》頒布實施以來,上海公共場所的吸煙情況已大大減少,其成效可以說是有目共睹。不過與此同時筆者也認為,除了罰款,上海公共場所的控煙成效還應有更多的具體指標來體現。
首先從公共場所控煙的監管指向看,顯然應當肯定,在上海公共場所控制吸煙,乃至走向全面禁煙,無疑是一個提高國民身體素質并符合社會公共民意要求的正確決策。而且應該肯定,在控煙《條例》實施過程中,對違規的公共場所與吸煙行為進行一定處罰,也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以控煙乃至禁煙工作的目標來衡量,那就可以說,罰款僅僅只能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控煙工作所追求的目標。所以就此而言,除了罰款,衡量控煙工作的成效顯然同時還應有其他更多的指標來體現。比如,眾所周知的是,吸煙作為一種有害自身健康并可能危及他人健康的不良生活行為,還與心血管病、以及肺癌等疾病的發病率等指標有著一定對應的關連。所以在此條件下,上海有關部門如果在公布有關控煙處罰數據的同時,進而能夠將控煙成效與相關疾病的發病率一并公布,那結果就能使社會公眾可以對控煙成果作出更全面、客觀的評價。
還有就控煙工作的目標與手段關系講,同樣可以肯定的是,相關控煙監管部門對違背控煙《條例》的相關公共場所與個人處以罰款,應該只是一種控煙的手段而不是目標。所以在此前提下,如果只有立案場所與罰款數據,沒有相應公共場所吸煙行為的減少與相關疾病發病率降低等具體數據來體現,那結果不僅會使社會公眾難以對上海的控煙工作成效作出客觀評價,而且還或許會令人覺得相關部門工作是把控煙手段當作了控煙目標。而這,顯然也不利于社會公眾對上海公共場所控煙工作成效的信服與認同。
當然,面對上述上海控煙工作相關的罰款與立案數據,筆者就此真想說的是,其實也不僅只是對上海有關控煙部門,同時也想對其他城市的控煙部門說一句:控煙成果還應有更多具體指標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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