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控制法》規定,禁止在加納境內刊登香煙推銷廣告,禁止煙草公司贊助公共活動,禁止21歲以下青少年購買和銷售香煙,香煙包裝上健康警示的印刷面積要占包裝的至少70%。如果在公共禁煙場所吸煙,違反者將被指控或者罰款。
這一法案確定加納國家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是煙草相關產品的主管機構,可以指定專門負責煙草的督察員或者分析師。這一法案經加納總統米爾斯簽署后,將正式成為法律。
2003年,第56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旨在推動全球共同面對煙草造成的衛生和經濟問題,該框架公約2005年2月生效。加納是締約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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