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上,鏡湖公安分局東浦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大隊民警在轄區內開展了一次聯合消防安全檢查,當民警們來到一家網吧時,發現坐在電腦前的鄭某正一邊聚精會神地上網玩游戲,一邊叼著香煙,在鄭某腳下,有四五個煙蒂。
民警立即責令鄭某掐滅香煙,并當場查看了“網吧消防安全告知書”記錄本,發現記錄本上有鄭某的親筆簽名。
原來,網吧是公共聚集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釀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了從源頭上消除網吧火災隱患,到網吧上網的網民上機前要在“網吧消防安全告知書”記錄本上簽字,承諾上網時不吸煙,一旦發現將被拘留;對拒不簽字的網民,網吧業主應將其勸退。若網吧業主為了招攬生意和圖方便,不與前來上網的網民簽“禁煙令”,網吧業主將接受相應的處罰。
“我抽煙的時候,網管曾過來勸阻,可當時煙癮上來了,心想抽根煙也沒什么大不了,不會被抓,所以就沒理會網管的話,誰想竟然被你們當場抓住。”在做筆錄時,鄭某如實說。
東浦派出所民警沈鴻告訴記者,其實,鄭某完全可以走出網吧吸煙,或是到專門的吸煙室抽煙。他沒這么做,主要是安全意識淡薄。“像鄭某這樣疏忽大意的人還有不少。8月份以來,我們已經連續處理了4起在網吧內抽煙的事例,治安拘留了4人。”沈鴻說。
最終,鄭某被鏡湖警方處以治安拘留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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