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中午13時30分許,龍泉消防大隊監督人員聯合西街派出所在對轄區上涼亭加油站進行檢查時發現兩男子正毫無安全意識地將車停在加油站內吸煙,檢查人員當場予以制止時不聽勸阻,兩名男子的行為嚴重威脅了公共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大隊消防監督人員并于當日依法對兩男子進行了傳話問話。經調查取證,兩名男子為柳某和梅某,系龍泉本地人,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凡違反其一者,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的規定。龍泉大隊依法給予當事人柳某和梅某拘留3天的行政處罰。現該兩男子已移送拘留所執行拘留。事后,經過大隊執法人員悉心教育,兩男子已深刻認識到在加油站吸煙的嚴重危害,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保證絕不再犯。
當前正值“中秋、國慶”黃金周長假來臨之際,大隊通過此次對柳某和梅某處以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為契機,警醒全社會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重視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用實際行動整治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全面凈化轄區消防安全環境,為黨的十八大順利召開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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