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執法人員依法處罰了首例乘客在列車內吸煙行為。軌道集團提供
昨日,記者從軌道集團獲悉,廈門地鐵于12月2日依法處罰了首例乘客在列車內吸煙的行為。
12月2日21時10分,廈門地鐵執法中隊接綜合調度指令,稱上行方向列車內(鎮海路站往巖內站方向)有一名著藍色上衣、深色褲子的中年男子在列車內吸煙,執法中隊立即調度官任、廈北執法組進行排查。
21時15分左右,廈北執法組對上行方向列車進行全面排查時,在園博苑站與杏林村站區間的車廂內發現一名男子與綜調指令描述的行為人體貌特征相似,且座椅邊和身上有煙灰散落。執法人員立即上前詢問該男子是否吸煙,對方矢口否認,為避免對其他乘客出行造成影響,執法人員要求該男子下車協助調查,該男子才承認在列車上吸煙的事實。
執法人員向該男子宣貫《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規定及列車內吸煙的安全隱患,最終在執法人員的耐心教育和地鐵公安的協助下,男子認識到錯誤,并接受了罰款50元的處罰。
“地鐵列車是密閉空間,又是運輸工具,如果煙霧大的話還可能觸發消防的設備,危險系數很大。”廈門軌道交通集團運營分公司安保執法部負責人張立峰告訴記者,“懲罰不是目的,規范才是根本,地鐵文明環境需要大家共同參與和維護。”
【法規】
《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第三十六條中規定,禁止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包括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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