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筆者所在的城市修訂了控煙條例,下發征求意見。仔細閱讀之后,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全國各地的控煙條例,似乎都只有一個主題:懲罰。
比如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武漢市控制吸煙條例》,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個人,最高可處500元罰款;對未履行控制吸煙義務的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根據情況處2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深圳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對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處五十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五百元罰款。
在控煙條例里面,不僅僅事無巨細的列出了對煙民的懲罰,還有對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等等一系列相關責任人的懲罰。
可能我們會認為,條例屬于法律法規,因此把禁止和懲罰作為主題也無可厚非。但是,就算上面的假設成立,那不代表法律法規的社會輿論,對待控煙又是什么態度呢?
我想每個煙民都感同身受:主流聲音依然是以“懲罰”為主基調的,一片喊打喊殺,恨不能除之而后快。從每次控煙條例的修訂就可見一斑,盡管一直在不斷加大懲罰力度,但大家總是嫌控煙條例的要求不夠嚴,懲罰力度不夠大。為什么不直接罰的煙民和允許煙民吸煙的商家傾家蕩產?
罰,真的有效果嗎?
上周六早上,我發現兒子又在偷偷的玩手機。
我火冒三丈,罰他兩天不許看動畫片。他很不服氣,梗著脖子頂嘴說:“為什么又要罰我?”
還敢頂嘴了?我氣不打一處來,好好給訓了一頓之后就趕到房間寫作業去了。小家伙不情不愿的走了,房門摔得“砰”的一聲。
不一會兒,孩子他爸買菜回來了,我趕緊跟他傾訴一番。原以為會得到他的支持,沒想到他意味深長的看了我一眼,說:“媳婦兒,以前你想減肥,賭咒發誓的說只要你忍不住吃了冰激凌,就罰你給家里交錢,結果呢?”
這一句我問的張口結舌。想想疫情期間體重直奔130斤的自己,兒子今天那句話又在耳邊響起:“為什么又要罰我?”
因為擔心上癮影響學習和危害視力,我嚴格限制兒子玩手機和ipad這一類電子產品。只要一發現就會懲罰,比如不給看動畫片,不給買好吃的零食,不發零花錢等等。效果也不是沒有,至少我兒子明面兒上玩的少了,但只要一有機會就偷偷玩。不但我的目的沒達到,還讓我和兒子之間的關系劍拔弩張,我們之間就像貓抓老鼠似的:我成天懷疑他偷玩了,時常要監督他教育他,他躲躲藏藏,還動不動因為氣不過跟我頂嘴。
懲罰是心理學上的一個概念,指當有機體自發做出某種反應后,隨機呈現一個厭惡刺激(或不愉快情境),以期消除或抑制此類反應的過程。
說人話就是,如果你不想讓某個行為出現,那就在這個行為發生的時候,用負面的刺激來讓它減少甚至不再出現。比如控煙條例中的處罰:因為不想讓煙民在公共場合吸煙,所以一旦煙民出現這種行為,就用罰款這種負面刺激來達到讓煙民減少甚至不再在公共場合吸煙的目的。
這看起來是合理的,控煙控煙,既然要控制,那就是限制和禁止。之所以把控煙跟懲罰緊緊地聯系在一起,是因為要用懲罰來減少甚至消除公共場合吸煙這個行為。
從控煙條例的效果來看,懲罰的確達到了一定的目的。但問題就在于,要想達到讓某個行為不出現的目的,除了懲罰,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
與懲罰類似的心理學概念中,還有正強化這個概念。
正強化又叫積極強化,即用某種有吸引力的結果對某一行為進行獎勵和肯定,以期在類似條件下重復出現這一行為。換句話說,就是獎勵那些符合目標的行為,以使這些行為得以進一步加強,甚至重復出現。
比如我今天按期完成約稿,那就獎勵自己出去吃一頓紅燒肉,這就是正強化。用我喜聞樂見的紅燒肉作為獎勵和肯定,加強我按期完成約稿這個正面的行為。
那在控煙這件事情上,能不能用正強化呢?當然可以。一個每天抽兩包的老煙槍,今天只抽了一包,獎勵自己一百塊錢,這就是正強化。
那假設一個煙民在餐廳用餐期間一根煙都沒抽,還專門去距離比較遠的吸煙亭抽了一根。他這種不在公共場合吸煙的正面行為完全值得肯定。
如果以正強化作為控煙的手段,公共場合控煙的目的完全可以達到,煙民和非煙民的利益得到了保護,大家也不會因為禁止和懲罰搞得劍拔弩張。
可為什么我們一提到控煙就只想到懲罰這種負面措施,很少使用獎勵這種正面措施呢?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們認為不在公共場合吸煙甚至戒煙都是煙民應該做的,所以一旦做不到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必須嚴厲懲罰,而做到了則屬于正常范圍,有什么好肯定的?
我們不認為煙民也有自己的利益需要保護,很少考慮到煙民沒有吸煙室,沒有任何一個可以吸煙的地方,只好躲在衛生間、蹲在樓道里、站在馬路邊(在一些城市,這些地方也不允許吸煙了)抽煙的時候,是什么心理感受。我們不認為吸煙對于煙民來說也是一種需求或者習慣,只是覺得,可能會讓別人吸二手煙又會對自己身體產生影響就必須被禁絕,很少考慮到煙民消滅自己的需求和改變自己的行為習慣需要付出什么努力。
很多人提到控煙就會自然而然的站在道德高地上,控煙才是政治正確,不管使用什么手段都可以,也不用管煙民怎么想,因為煙民的利益和權利,都被有意無意的忽略了。
就像我不希望兒子用電子產品,因為我覺得,用電子產品使不對的,我是為了他好,所以我認為我使用的懲罰手段是無可厚非的,從未想到我兒子也有自己的權利和需要,網課、社交、娛樂等等都要用到電子產品,也沒有想到,可能懲罰會給我兒子的心理產生什么影響。
對于控煙這件事,從政府層面來說,需要在法律法規層面履行職能,使用懲罰作為管理措施,更多的是底線和警示,逾越了底線,就要接受處罰。與此同時,能不能相應的采取一些柔性措施,比如建設更多的吸煙室、吸煙處,劃分一些可吸煙的區域?
從社會輿論的角度來說,大家不希望吸二手煙,需要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一定會對控煙有很大的期待,但能不能對煙民多一些理解和體諒,比如善意的提醒一句,或者給煙民指一指離得最近的吸煙室在哪里,改善煙民們左右為難,東躲西藏的尷尬處境。
這些都是對煙民們正面行為的鼓勵和肯定,而正面行為的不斷出現,就會構成我們所說的文明吸煙環境。
在控煙過程中,不能缺少懲罰,但不能也只有懲罰;要保護非煙民的利益,但也要保護煙民的利益。當我們的觀念改變的時候,結果也許會變得有所不同。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