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通報,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假冒電子煙注冊商標案件做出終審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莫某等9名被告人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69.5萬元(人民幣,下同)。
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莫某、莫某某、黎某、林某、黃某、黃某某6人在廣西賀州市、被告人莫某、雷某、胡某、袁某4人在廣西平南縣、被告人雷某與他人在湖南省邵陽縣五峰鋪鎮開設工廠生產假冒注冊商標電子煙。
后上述加工廠被查獲,當場扣押假冒其他電子煙公司品牌的電子煙成品32460支,總價值達400余萬元,另外還有大量假冒品牌的成品電子煙已運走出庫。
庭審現場。圖源:平桂區人民法院
5月15日,平桂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莫某、莫某某、雷某、胡某、袁某、黎某、林某、黃某、黃某某9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法定、酌定的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上述9名被告人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69.5萬元。沒收被告人退出的違法所得及繳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原材料、作案工具等。
庭審現場。圖源:平桂區人民法院
案件宣判后,除被告人袁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余8名被告人當庭認罪。9月13日,經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該案為賀州市首例涉電子煙假冒注冊商標案,也是平桂區法院審理的首起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