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涉及迷睿、鉑德、米我三個電子煙品牌。以下是全文內容:
今年以來,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強化電子煙全鏈條監管,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電子煙行政案件,持續凈化電子煙市場秩序環境。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3件電子煙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一、浙江迷睿銷售非法生產的電子煙產品案
2024年1月至案發,浙江迷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7133020055,以下簡稱浙江迷睿)多次指使深圳市郎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霧化物生產企業,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4144030089,以下簡稱深圳郎優)在“MR迷睿-流星一次性電子煙(烏啼)”等內銷電子煙產品中添加技術審評過審配方外的其他成分,致使相關電子煙產品與通過技術審評的產品信息不一致,其行為構成銷售非法生產的電子煙產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浙江迷睿停止銷售相關電子煙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12萬元。深圳郎優已另案處理。
二、深圳鉑德銷售非法生產的電子煙產品、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霧化物生產經營業務案
2024年1月至案發,鉑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7144030063,以下簡稱深圳鉑德)在“鉑德Boulder-盛世經典彈-玉龍雪山”等內銷電子煙產品中添加技術審評過審配方外的其他成分,致使相關電子煙產品與通過技術審評的產品信息不一致,其行為構成銷售非法生產的電子煙產品。深圳鉑德不具備霧化物生產經營資質,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生產并出口霧化物,其行為構成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霧化物生產經營業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深圳鉑德停止銷售相關電子煙產品,罰款315.14萬元,并將非法銷售的電子煙產品公開銷毀,暫停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整頓,停業期限2個月。
三、深圳米我銷售非法生產的電子煙產品案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深圳米我創芯科技有限公司(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7144030126,以下簡稱深圳米我)明知其“米我Mevol-Go·桑榆暮影”等電子煙產品與通過技術審評的產品信息不一致,仍上市銷售,其行為構成銷售非法生產的電子煙產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深圳米我停止銷售相關電子煙產品,罰款80.52萬元,并將非法銷售的電子煙產品公開銷毀。
案件警示
為防止誘導未成年人吸食電子煙,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未通過技術審評的電子煙產品,不得上市銷售。上市銷售的電子煙產品與通過技術審評的產品信息應當保持一致。涉案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受利益驅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在內銷電子煙產品中添加技術審評過審配方外的其他成分,生產、銷售與通過技術審評產品信息不一致的電子煙產品,其行為危害人民群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電子煙市場生產經營秩序,應當依法予以查處。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體現了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全面加強電子煙監管的堅定決心。
下一步,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忠誠履行電子煙監管職責使命,加大監督執法和類案查辦力度,進一步筑牢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法治防線。加快構建電子煙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壓實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主體責任,督導建立健全質量安全內控管理機制。加強法治教育和政策宣貫,引導電子煙經營主體守法合規生產經營,持續鞏固電子煙法治化規范化治理成效。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