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期,Y縣煙草專賣局的專賣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中發現,某連鎖超市新開的兩家分店存在無證經營行為。
經調查,該連鎖超市為零售戶李某所有,李某只為總店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兩家分店開業后,為了吸引顧客,李某將總店訂購的部分卷煙放到分店售賣。根據調查情況,Y縣煙草專賣局聯合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無證經營為由,依法對其進行了查處。
【分析】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連鎖經營企業在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應當由各個分店分別向所在地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李某新開的兩家分店如果想經營卷煙,應當向當地煙草專賣局提出許可證新辦申請,分店也必須持證經營。
李某所開的連鎖超市的總店雖然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必須在該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地址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不能將該店進購的卷煙拿到分店去賣,否則就構成無證經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在核定的經營地址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持證人在核定的經營地址之外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屬于無證經營。
本案例中,李某的行為已構成無證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作者單位:廣東陽西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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