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是行政執法行為的一種,在開展執法工作中必須堅持規則同行。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是行政許可事項的一種。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性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許可一般為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一般為外部行政行為。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于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煙草在國民的日常生活中存在一定的重要地位,做好煙草專賣行政許可事項,對實現國家層面的價值觀具有突出意義,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存在一定程度的影響。
規則同行依法許可,能夠去除“塔西佗陷阱”,體現煙草主管部門行政公信力,不斷向社會傳達煙草專賣行政許可行為的正能量。
一、依法申請要求明確
根據法律法規的指示,對申請行為進行限制和審核,這樣才能在行政許可的開端,對行政許可行為嚴格管控。申請人能否進行許可申請,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不能讓申請人不明白申請的程序和要求,反而在申請開始便屢走彎路。無論許可申請有果還是無果,要求不明確都將給申請人帶來諸多不必要的麻煩。
行政許可一般為要式行政行為,即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要填寫相應的申請文書和提供必需的材料。申請人申請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根據法律的要求要有理有據,同事完成申請時要求的材料。要求明確能讓申請人明白法律意圖和行為準則,讓申請人能夠對自己能否獲得行政許可做出真實的評估,并得到后續努力的方向。
二、依法授益不講關系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做出煙草證件的行政許可具有授意性質。申請人可以根據得到的行政許可,在社會上開展該行政許可行為獲得利益。正因為行政許可能夠受益,所以行政許可的社會期待性就會很高。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時候,是一種授益行為。許可證發放過程中需要遵守法律、依法許可,煙草專賣許可證件的發放不能憑借關系和人情等。證件許可的無關因素不能作為證件發放的要求,合法發放證件才能增強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公信力。
三、應當作為一般禁止
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既然煙草行為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因此對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卷煙行為都應該被禁止。在日常生活中執法部門要對無許可的煙草行為進行查處,不然將無法實現卷煙行為被許可的真實意圖。
四、外部行為公平公正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實施外部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與該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之間,基本上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或者其它隸屬關系,而只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外部行政爭議由法院解決。
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為,指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執行法律發布的行政命令,對人民的權利和義務發生一定效力。因此發放煙草專賣行政許可行為要公平公正,不能違法行政。行政許可行為不在行政訴訟中敗訴,才能更好的實現煙草專賣的法律要求和核心價值。
做好行政許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行政許可工作人員加強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確保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落實責任追究,杜絕人情證、關系證、違規證的發生。在行政許可執法工作中堅持規則同行、權責明晰,依法依規開展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執法行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