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玉林市博白縣人民法院分別對兩起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扣押在案的煙葉依法予以沒收;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扣押在案的煙葉依法予以沒收。
唐某2024年7月某日晚22時運輸一批煙葉到玉林轄區某區域時被聯合執法人員查獲,涉案煙葉價值39萬余元;劉某2024年10月某日下午駕車經玉林某收費站出口時,聯合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檢查,查獲涉案煙葉一批,價值36萬余元。
聯合執法人員對非法運輸煙葉車輛進行檢查 寧強 攝
兩名被告人均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規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作出相應判決。
國家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卷煙、雪茄煙、煙絲、煙葉等煙草專賣品未經許可,禁止經營;托運、自運、承運須持有有權簽發機構簽發的準運證。市民若發現相關線索,可及時撥打12313舉報熱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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