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楊某在日本發現國內消費者對加熱不燃燒卷煙(煙彈)存在巨大需求,為牟取非法利益,從日本采購煙彈,利用網絡聯系國內買家、收取貨款,并通過EMS國際快遞郵寄至汪某(已判決)處。為逃避海關監管,楊某在快遞申報時將貨物名偽報為“辦公用品”等。汪某按照楊某的要求提供多個收件人姓名、電話及地址,并在收取郵包后,將煙彈重新包裝向國內買家發貨,從中掙取好處費。
2019年4月12日至17日,偵查機關查獲楊某、汪某走私進境煙彈770條;汪某另主動上交案發前走私進境煙彈129條,楊某、汪某共同非法走私煙彈共計899條。經鑒定,被扣押煙彈抽樣樣品均屬于真品卷煙。經計核,該899條煙彈偷逃稅款共計59.473萬元。經偵查人員工作,2021年4月21日被告人楊某從大連周水子機場回國投案。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楊某在日本發現國內消費者對加熱不燃燒卷煙(煙彈)存在巨大需求,為牟取非法利益,從日本采購煙彈,利用網絡聯系國內買家、收取貨款,并通過EMS國際快遞郵寄至汪某(已判決)處。為逃避海關監管,楊某在快遞申報時將貨物名偽報為“辦公用品”等。汪某按照楊某的要求提供多個收件人姓名、電話及地址,并在收取郵包后,將煙彈重新包裝向國內買家發貨,從中掙取好處費。
2019年4月12日至17日,偵查機關查獲楊某、汪某走私進境煙彈770條;汪某另主動上交案發前走私進境煙彈129條,楊某、汪某共同非法走私煙彈共計899條。經鑒定,被扣押煙彈抽樣樣品均屬于真品卷煙。經計核,該899條煙彈偷逃稅款共計59.473萬元。經偵查人員工作,2021年4月21日被告人楊某從大連周水子機場回國投案。
張嚴鋒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團隊提示:
本案中,楊某、汪某共同非法走私電子煙彈共計899條,經鑒定,該批煙彈均屬于真品卷煙,以走私卷煙的稅率進行計核,該899條煙彈偷逃稅款共計59.473萬元。
本案焦點:電子煙彈作為電子產品,和傳統意義上的卷煙并不相同,是否可以走私卷煙的稅率來適用走私電子煙彈?
首先先了解電子煙及電子煙彈的結構構造。電子煙是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產品,以電池供電驅動霧化器,通過加熱油艙中的煙油,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汽后,讓用戶吸食。而煙彈是電子煙的核心部件,由煙油注入容器內形成,主要用于輔助煙油霧化。
電子煙彈是否能作為法律意義上的卷煙,應當結合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從成分、外形、功能等多方面進行判斷:
第一,從成分看,經國家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涉案電子煙彈檢出煙堿、四種煙草特有的N-亞硝胺等,含有煙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煙葉制成。
第二,從外形看,電子煙彈煙支由濾棒段、煙絲段、接裝紙構成,與傳統卷煙相似。
第三,從功能看,涉案貨物消費群都是普通煙民,對傳統卷煙具有明顯替代性,也有成癮性,其功能與傳統卷煙無本質區別。
第四,從生產廠商的定位看,電子煙彈外包裝均注明tobacco(煙草、卷煙),標明吸食對于孕婦、兒童有不利影響,與傳統卷煙外包裝類似。
綜上,涉案電子煙彈雖有別于傳統燃吸型卷煙,但依據以上客觀分析,應認定屬于煙草制品。因此法院確定以走私卷煙的稅率適用于涉案走私貨物。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