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煙業通訊》報道編譯 據《菲律賓每日問詢者報》報道,菲律賓國稅局(BIR)不再要求出口卷煙包裝貼印花稅票。
國稅局已經下令,所有出口卷煙包裝必須貼標簽替代印花稅票,標簽必須明確說明這些為目的地國家生產的卷煙僅限在目的地國家銷售。
這些標簽不得與本地所售卷煙產品上的標簽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此外,煙草公司必須提供證據,證明用于出口的產品被運往目的地出口國。
國稅局稱,用于出口的卷煙包裝仍將提供一系列獨特的識別碼(UIC),出口商必須為每個識別碼支付0.03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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