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旺達衛生部對公共場所吸煙行為發出了新的警告。?
衛生部在一份公報中提醒盧旺達公民“法律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并指出未嚴格執行2013年頒布的法律。
該公報指出:“我們發現大多數酒店、酒吧和餐館并沒有遵守2013年頒布的法律,為此,衛生部提醒酒店、酒吧和餐館的老板要遵守法律。”
盧旺達法律編號2 n°14bis of 08/04/2013第11條是保護非吸煙者不受環境中煙草煙霧影響;禁止在包括辦公場所在內的公共場所吸煙。
這些場所包括法庭及其周邊、工廠、電影院、劇院和錄像廳、保健設施、餐館、旅館和酒吧、兒童之家、托兒所、學校或輔導中心。
“衛生部還要求酒店、酒吧和餐館老板張貼50 x 50厘米的可見警示標志,告知并限制吸煙者嚴禁在其經營場所內的任何公共場所吸煙,”該公報補充道。?該部門承諾制裁不遵守該法律的盧旺達人,并呼吁盧旺達國家警察和盧旺達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聯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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