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與藥物監督管理局(FDA)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日前向四家加香電子煙液生產商發出了警告信,加大了那些利用社交媒體影響者來推廣產品的公司的壓力。
衛生監管機構一直試圖控制煙草產品的營銷,其中社交媒體營銷正受到越來越多的審查,尤其是包括廣受歡迎的Juul電子煙在內的新型煙草產品。
收到警告信的四家公司分別為:Solace Technologies LLC、Hype City Vapors LLC、Humble Juice Co LLC和Artist liquid Laboratories LLC公司,他們在社交媒體上對這種加香電子煙液進行了充分的兜售宣傳,卻沒有包含必要的尼古丁警告聲明。
“發警告信的目的是提醒那些使用社交媒體影響者來推廣產品的公司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廣告要求”,聯邦貿易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局局長Andrew Smith說。
此前,路透社報道了卷煙制造商菲莫國際如何利用Instagram(照片墻)上的年輕人來銷售iQOS產品。之后,超過100個公共衛生和反煙組織呼吁迅速對社交媒體平臺采取行動,包括Facebook(臉書)、Instagram、Twitter(推特)和Snap。
美國FDA和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聯合開展的全國青少年煙草調查顯示,2018年,全美有360多萬中學生使用電子煙。并且與2017年相比,2018年年輕人使用電子煙的頻率更高,使用加香電子煙產品的頻率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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