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煙草期刊》報道編譯 據德意志新聞社說,德國聯邦行政法院裁定,電子煙和液體不是藥品,駁回了德國市政、州及聯邦當局提出的電子煙和電子液體為藥品的說法。
德國高等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作出的有利前商店業主的裁決。德意志新聞社說,伍珀塔爾市政當局禁止這名店主在該市出售含有尼古丁的電子液體。該報還說,萊比錫的行政法院也維持了兩名電子煙制造商的說法,稱聯邦藥物與藥用裝置研究院和北萊茵-威斯特伐利亞省衛生部官員不當宣布電子液體為藥用產品。
到2016年,德國必須制定與修改后的《歐盟煙草產品指令》相一致的全國性法規,允許每毫升含20毫克尼古丁的電子煙和電子液體被作為煙草產品加以規范。奧地利是歐盟國家中目前要求含尼古丁液體的電子煙被認證為藥用吸入器和醫藥產品的一個例子。英國衛生部門說,他們贊成將電子煙作為醫藥裝置加以規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