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走訪該校時發現,罰款“班規”確有其事。有老師解釋稱,罰款只不過是一種教育手段,到期末時會歸還給學生。學校方面則表示,尚未接到類似的投訴,如果屬實,學校將會責令改正。
班上近一半學生被罰過
近日早晨,瀟湘雙語實驗學校高二某班的小武因為肚子疼,沒有參加早自習。很快,小武和另一名沒有參加早自習的同學各自“吃”了一張10元的“罰單”。
小武說,這是他們班的班規——遲到、上課睡覺,都要罰錢,如果被學校的督查老師發現了,罰款則要翻倍。
當日上午,記者來到小武所在的班級。“如果被發現抽煙,還要罰一條煙。”班上的一位男同學稱,自己和另一位同學前一陣子在寢室內吸煙被班主任發現了,他只好到校外買了一條精白沙給老師。
在該班班長的一個筆記本上,記錄著從10月29日到2013年1月3日部分罰款情況。根據筆記本上最近一段時間的統計,全班36名同學中,一共有17名同學被罰,共交納罰款190元。
班上一位負責收錢的同學說,他每半個月向班主任交一次錢,每次大概是一百多塊錢。“收來的錢,用于獎勵優秀學生和班上其他公務開支。”
“我遲到是不對,難道罰款收錢就對了嗎?我認為這種形式的罰錢不應該出現在學校。”小武對于班規情緒較大。和小武一樣,班上許多同學也對這項“班規”頗有微詞。
班主任稱罰款是教育手段
記者隨后在校內采訪時發現,除了小武所在的班級,在高二的其他3個班級中,也存在類似的規定。
小武所在班級的班主任蔣老師表示:“現在的學生很難管理,罰款也只是一種教育手段”,一個學生每個月的零用錢可能只有幾百塊錢,通過控制他們的錢可以達到制約效果,而收上來的錢和煙在期末會通知家長過來領。
一些同學接受采訪時稱,老師這樣的做法并沒有太大的作用,“抽煙的還是照抽,錢又不是我們賺的,另外還有僥幸心理,這次罰了我,下次就不一定了”。“學校罰老師,老師就罰我們。”還有學生指出,如果被學校督查老師發現違紀扣了分,學校會罰老師的錢。
瀟湘雙語實驗學校常務副校長李凌華回應稱,如果學生出現打架、抽煙、爬圍墻等違紀行為,出現一次扣班主任一分,而扣一分則表示扣班主任一塊錢。對于記者反映的這種情況,他目前還沒有接到學生投訴。但是學校方面一直是禁止“以罰代管”的,如果情況屬實,將會責令相關老師進行改正。長株潭報記者曹偉株洲報道
律師說法
收費沒有法律依據支持
湖南工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申驗表示,在事先沒有和家長溝通好的情況下,這種收費行為是不合理的,沒有任何相關法律依據支持,另外,不管是班主任還是班級學生都沒有收費執法權。
“如果事先和家長有過溝通,財產的所有權沒有轉移,這就不是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而是教育方式得不得當的問題。”申驗說,他個人并不贊成這種做法,因為這種教育方式可能會引發其他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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