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云南網報道 禁煙控煙已成社會共識,為此,云南民進昆明市委集體建議,昆明應盡快制定《昆明市公共場所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控煙, 并在提案中附上了已經草擬好的《條例》。
所有餐飲場所禁煙并設監督員
《條例》提出,學校、醫院、圖書館、車站等11類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或者攜帶點燃的卷煙、雪茄、煙斗。昆明市行政區內所有的餐飲場所,包括茶室、咖啡廳、飯店等市內場所應全面禁煙。對于暫時不能實現室內全面禁煙的餐飲場所,應當劃定吸煙室或者吸煙區,在條例實施后,實行全面禁煙。
此外,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設置的吸煙室或者吸煙區,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設置明顯的標識,還應與非吸煙室、非吸煙區之間有效隔離。同時,需遠離人員密集區和行人必經的通道,并應安裝獨立有效的通風換氣裝置。
同時,禁止或者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公布本單位禁止或者限制吸煙的規章制度,設置專、兼職防止公共場所二手煙危害監督員,并在限制吸煙場所設置吸煙區或者吸煙室。在禁止吸煙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規范的禁止吸煙標識,并公布行政主管部門的舉報和投訴電話,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應當諸多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可向主管部門舉報。
不設吸煙室最高罰1000元
《條例》規定,衛生、教育、文化、旅游、體育、民政、公安、交通運輸、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防止公共場所二手煙危害工作,并向社會公開舉報和投訴電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有關行政部門的防止二手煙危害工作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和媒體公布,該檢查結果應該作為該行政部門目標責任考核或者績效評估的依據之一。
此外, 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的,由相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2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其停止吸煙或者離開禁止吸煙場所。出租車、公共電汽車、輪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員在車船內吸煙的,乘客有權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有權要求其離開,已經乘車船未付車船費的,不得拒絕付費。
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在限制吸煙場所不按要求設置吸煙室或者吸煙區的,由相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此外,經營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防止公共場所二手煙危害職責的,由相關行政部門責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發現吸煙行為,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經營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職責的,由相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