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車主姓王,是永康古山鎮(zhèn)某五金工具廠的企業(yè)主。據(jù)他自己介紹,香煙是他平常交際的必需品,時間久了就養(yǎng)成了抽煙習慣。只是他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會因為抽煙進了拘留所。
2月6日下午,老王開車去加油站加油。排隊時,老王很自然地點了一根煙。煙沒抽幾口,老王就被民警請下了車,帶回了派出所。根據(jù)《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老王被依法處以治安拘留3天的處罰。老王想后悔也來不及了,不住地感嘆:這真是代價最高的一支煙。
辦案民警說,在“清剿火患”行動中,警方不僅對在加油站吸煙的違法行為要進行處理,還要對在網(wǎng)吧抽煙的人員進行查處。據(jù)了解,在這次“清剿火患”行動中,永康警方對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行為進行嚴懲,目前已治安拘留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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