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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在庫房的窗外抽煙被警方行政拘留
庫房窗外抽支煙 工人被拘留1天
消防人員提醒:現在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抽煙,一般都會被拘留
在家具、油漆賣場、店鋪內抽煙,當事人也面臨被拘留
對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定義,并非僅指室內,而是由抽煙位置引發火災的危險性來判定
近日,在成都市溫江區海峽工業園區,小劉正在庫房的窗外抽煙,結果被溫江公安分局天府派出所民警攔住,并請他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下午,民警告知他,因為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抽煙,他面臨被拘留1天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從溫江公安消防大隊了解到,自今年3月底的清剿火患“春雷行動”啟動以來,在10多天里,加上小劉,已經有12人因為同樣的情況被拘留。
庫房窗外抽支煙 小伙被帶到了派出所
小劉是海峽工業園區一生物工廠的工人。當日,他剛點燃香煙,一輛警車就停在了他面前。一位民警徑直走來告訴他:“請你把香煙熄滅,跟我們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被帶到派出所后,小劉還有些茫然,不太清楚自己為什么要被調查。辦案民警葉警官告訴他,因為他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抽煙,派出所已經拍照取證,他面臨被拘留的處罰。
“拘留?我只是在庫房外面抽了一支煙啊!”小劉有些慌了。在他的印象中,在廠區內抽煙的人不少,怎么這次自己就要被拘留了?
庫房內是易燃品 抽煙位置在庫房窗外
聽說這個消息,廠區內的十幾位工友趕到派出所打探情況。一位工友說,“他是在庫房外抽的煙,雖然有禁煙標志,但怎么會是危險場所啊?即使要罰,教育一下,罰款就可以了吧?”
在警方提供的證據中,小劉抽煙的位置是在一個存放塑料制品的庫房窗外,面對的是一片草坪。民警解釋,在小劉身后的庫房里存放的是易燃品,他抽煙時哪怕有一點火星飄入窗內,都可能引發火災。小劉的行為已構成行政拘留的條件。
根據《消防法》第63條第2款的規定,小劉因在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被處以行政拘留1天的處罰。而小劉所在的單位,也因此被責令整改。
天府派出所安所長介紹,他們轄區內有356個企業,其中1/3都涉及生產易燃易爆物品,防火壓力很大。小劉已經是今年專項行動以來,轄區內第2個因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抽煙被拘留的市民。
并非禁煙區抽煙就拘留 “場所”定義不限室內
雖然小劉最終服氣認罰,但工友們還是有些詫異:“現在是不是在禁煙區抽煙,都會被拘留啊?”
對此,溫江消防大隊的張參謀作出了詳細解釋。他說,放置禁煙標志的場所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在醫院、學校、辦公室、公園等公共場所放置禁煙標識,主要是為了制止不文明行為。從處罰上來說,在這些地方抽煙,會影響他人健康,應該受到處罰,但一般不會被處以行政拘留;另一種是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放置禁煙標識。除了大家熟知的加油站、加氣站、易燃品庫房等,還有家具、油漆賣場、店鋪內,以及廢品收購站等。在這些地方抽煙極易引發火災,當事人會面臨被拘留的處罰。
他說,在第二種情況里,對于危險場所的定義,并非僅僅指存放易燃易爆品的房屋內部,而是根據實際情況,由抽煙位置引發火災的危險性來判定。因此為了消除火災隱患,即使要抽煙,也最好盡量遠離這些區域。
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抽煙 溫江10多天拘了12人
據溫江消防大隊統計,今年專項行動以來,在10多天里,溫江區已有12位市民因為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抽煙被拘留。
“現在在這些場所抽煙,抓到后一般都會處以拘留,這也是一種警醒。”張參謀提醒市民,春季是火災高發期,今年3月底清剿火患的“春雷行動”啟動以來,對于這種行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也處罰得更為嚴格。根據消防法的規定,因此類行為違法的人員,最高可處以5天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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