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半島晨報》報道
楊先生經營著一家煙酒店,他與張先生是多年的朋友。基于對朋友的信任,張先生在楊先生那拿煙酒,經常都賒賬,有時楊先生會讓張先生簽字確認。結果,張先生于2009年去世,楊先生再找張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對賬時,雙方就欠款數額發生分歧,楊先生將李女士訴至法院。
楊先生認為,李女士除了在2010年和2011年初分別還款5000元外,張先生還尚欠自己近3.5萬元。但李女士現在已經拒絕償還這筆債務了,因此希望法院支持自己討回這筆錢。
李女士則認為,自己不還錢是因為不認可楊先生提供的賬目明細,自己認可的只有8500元,這筆錢可以還。
法院審理后認為,從2008年起,張先生就經常在楊先生那賒購煙酒,并在記賬單中進行簽字確認,楊先生提供的賬單中簽字確認的金額共計46760元。除此之外,有三張賬單因沒有張先生簽字,法院不予認可。張先生曾支付過一張1萬元的支票,李女士也曾兩次分別還了5000元錢,他們夫妻二人已經共計還了2萬元欠款。
該債務形成于張先生與李女士婚姻存續期間,因沒有相反證據證明這是張先生的個人債務,因此被認定為雙方共同債務。
法院判決
近日,一審法院作出宣判,由李女士償還余下的26760元債務。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