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報道
案 例:
2011年上半年,商戶曾某店中的高檔煙屢屢脫銷,中低檔卷煙銷售卻成為難題。為了確保下半年能賺大錢,曾某打算從7月囤積高檔卷煙。而同是商戶的朋友謝某、張某卻因為零售店位于郊區,高檔煙銷售時好時壞。三人一拍即合,形成“聯盟”,達成所謂的“換貨優惠協議”:即謝某、張某大量訂購高檔卷煙,交給曾某銷售;而曾某訂購低檔卷煙給謝、張銷售。三方以實物進行交易,采取補差方式結算。一年多時間,合作比較“順利”。
今年3月初,有顧客提醒曾某,他店里的“中華”卷煙似乎口味不正常,曾沒在意。4月,又有顧客以“吸味不地道”要求退還“黃鶴樓(漫天游)”卷煙。曾產生質疑并將兩位合作伙伴邀到一起。另外二人認為是曾某倉儲保管環節出了問題。9月,接到消費者舉報,當地煙草專賣部門對曾某的商店和倉庫進行檢查,發現大量非本店卷煙,其中一些還是仿真度極高的假冒高檔卷煙。根據線索追查發現了曾某、謝某、張某的“結盟”行為,且謝某和張某還涉嫌倒賣假冒卷煙。專賣人員依法進行了處理。
分 析:
曾某、謝某和張某之間的“聯盟”,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換貨,就是指商戶之間私下商量,相互調劑卷煙,也叫串貨。《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曾、謝、張三人達成的“換貨協議”顯然違反了這一規定。同時,謝某和張某販假的行為,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之規定。
提 示:
一些商戶在“換貨銷售”上存在認識誤區,認為卷煙“都是從煙草公司出來的,只要保證是真煙就行了”。豈不知這種行為違法。卷煙換貨(或串貨)看起來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實際上是既違法又擾亂了經營秩序,最終會導致“你壞、我壞、大家壞”的惡劣局面。一戶一碼、卷煙打碼到條,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卷煙順暢、安全流通,另一方面是為了維護商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因此商戶朋友必須提高認識,既要加強安全經營意識,也要提高守法經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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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