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揚州時報》報道 對于請客吃飯的人而言,最郁悶的恐怕就是花高價買來真酒瓶,里面裝的卻是假酒,既丟面子又損失錢。日前,市民王先生在請朋友吃飯時就買到了這樣的酒。經廠方打假人員鑒定,兩箱12瓶“洋河藍色經典海之藍”白酒全是假酒。
據王先生反映,他在南通東路一家煙酒店買的兩箱“洋河藍色經典海之藍”,價值1380元,在請客吃飯時,感覺所買的酒是假酒。汶河工商所人員第一時間到該煙酒店檢查,店主彭某一再強調,他對這批酒真假毫不知情,并提供了有關進貨單據。后經江蘇洋河集團有限公司打假人員鑒定,這批白酒均為假酒。
工商人員組織王先生和店主彭某進行了協商,王先生提出,按《食品安全法》規定,煙酒店需“退一賠十”,賠償他13800元。店主同意全額退款,但不同意按10倍賠償。他說,自己對銷售假酒一事并不知情,有供貨商的銷貨單為證,再說已被工商部門立案查處,不能再賠償。雙方各執己見。
工商部門認為,彭某提供了假酒的進貨單,并不是故意銷售假酒。王先生買酒后尚未開瓶飲用,未受到實質性損害。按《食品安全法》規定,按10倍賠償須具備三個要件,即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明知其銷售產品不合格仍在銷售,消費者受到實際損害。所以,王先生并不能按10倍要求進行賠償,但可按消法雙倍索賠。經協商,彭某同意退還王先生購酒款1380元,賠償1380元,共計2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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