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天水晚報》報道 餐飲行業的最低消費早已有之,隨著春節的到來,隨著一些消費者預定的年夜飯因價格不菲的最低消費變成了“年夜煩”,最低消費的不合理一面愈加突兀地顯現出來。
??? 對此,一些經營者振振有詞,認為餐飲業是高度市場化的行業,而經營者享有包括定價權在內的廣泛經營自主權,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是合理合法的,消費者對最低消費有意見完全可以“用腳投票”。筆者以為,這種說法是一種自私的詭辯。
??? 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確實是一種自主經營行為,但經營者行使這種權利要有兩條底線,一是法律底線,二是消費者的權益底線。實際上,餐飲行業的最低消費很容易跌破這兩條底線。根據《消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利,如果經營者沒有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最低消費的相關信息,是侵犯了消費者的上述權利。退一步講,即便經營者履行了事先告知義務,最低消費也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違法的。最低消費迫使消費者多點菜、點貴菜、多消費,不論消費者是自費還是公費,不論消費者是迫不得已還是為了面子,最低消費都在客觀上造成了更大的浪費,這種現象只是滿足了經營者實現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但違背了社會良好風尚,與我們倡導的節儉生活方式格格不入,也與全國上上下下正在開展的“抵制舌尖上的浪費”行動很不合拍。如果消費者達到了最低消費后,經營者又把一些菜品“偷梁換柱”,把一些較貴的食材換成便宜的,那么,經營者還構成了欺詐行為。
??? 餐飲業的最低消費就是霸王條款,而抵制這條霸王條款是監管部門、消費者和經營者共同的責任。消費者應該根據自己的真實消費需求理智地向一些超過標準的最低消費說“不”,應該積極向工商、物價等監管部門或消協舉報投訴因經營者的最低消費而引發的各種侵權行為;監管部門除對經營者的最低消費侵權案件進行查處外,還要聯合商務部門、旅游部門等餐飲行業的主管部門,共同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以制度手段對最低消費進行限制或禁止;餐飲經營者不應該做被動的接受者,也不應該做頑固自私的“對立面”,而是應該“從我做起”,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規范經營行為,取消最低消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抵制舌尖上的浪費”,為培育適度消費、合理消費、節儉消費的社會風氣盡到自己的責任。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