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前幾天朋友來店里做客,說在公園游玩照相時遭遇強買強賣,原先說好的10元兩張照片,卻被攤主以10元一張的價格強行賣給她,不買不讓走。
我向朋友了解了事情的經過。3月7日,朋友在公園游玩時,一位照相攤男攤主向她兜攬生意,告訴她照相優惠,10元兩張。“我們說好只照兩張,誰知他拿起相機一直照,我們說不要那么多,就兩張,他不聽。后來洗照片時,他一直不停地洗,我們說不要那么多,就要兩張,他說不好的不讓要。我們就信以為真了,誰知洗完后一看,竟然洗了十多張。這時攤主變了臉,說不要不行,并且一張照片10元,態度非常蠻橫。這不是強買強賣嗎?”朋友氣憤地說。最后經過討價還價,朋友無奈以40元買了4張照片,攤主才放她離去。本來很開心的一次游玩,卻被照相攤主攪黃了。至今回想起來,朋友依然感到惱怒。
是啊,這事兒誰要攤上都會覺得氣惱。不是朋友出不起那幾十塊錢,而是攤主的行為太過分,明顯是在欺客宰客,任誰都咽不下這口氣。
因為自己以前也遭遇過強買強賣的事情,加上骨子里認為買與不買是顧客個人的事情,越是被人強迫就越會產生逆反心里,所以一向對強買強賣的做法深惡痛絕。自從做了零售戶之后,我在經營中一直本著自愿買賣的原則,絕不強買強賣,即便是顧客想退掉已經買回去幾天的商品,只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我依然會按照原價退貨。若是遇到外地顧客,我總會念及他們在外奔波已實屬不易,更用心的為他們提供服務,斷然不會私自抬高物價,強買強賣。
另外,國家也出臺有相關法律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了解到,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涉及到暴力、威脅手段,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求利益最大化永遠都是商人的終極目標,但做生意當以誠信為本,如果一味追求利潤,忽略道德原則,非但事倍功半,還有可能因此違犯法律。因此,作為一名零售店主,我們應該保持一種平和的心態,充分給顧客提供自愿選購的空間,不能貪圖一時之利強買強賣,否則傷了與顧客之間的和氣不說,觸犯了法律更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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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