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收受回籠卷煙違反煙草專賣法,且現在來退換卷煙的顧客并不認準你說的話,例如他們只知道零售價而不知道批發價,于是,你再怎么解釋也是于事無補。就算是以煙草法中的某條規定來開誠布公的和上門送回流煙交涉也沒有作用,因為來換煙的多為老人,他們不懂什么法律法規。結果遵循法規的老板就又成了六親不認、大義滅親的冷血動物,這可如何是好呀。得罪了老顧客不說,在往后他們會對你繞道而行避而遠之,視做是不通人性毫無情面可講的大仇人。因此,竊以為,不收回籠煙來硬的不行,還需采用軟對策。
“我店沒賣過這種煙”、“湖北市場是不準銷售的”我故意這么說。“你這柜上不是和我這一模一樣嗎?”這次,我遇到素質較高、較難纏的顧客了。于是,我故意把煙價說得低低的,高素質的顧客很難接受低價出手,就算其因某種原因不得不放手,咱還可以再找其它的由頭。退一萬步說,咱忽悠不過去,自己低價購進再自己抽掉,這個應該是不違規的。
片段一:
我說:“這盒有點不靠譜,可能霉了”。
顧客:“怎么可能霉了呢,我上午送禮親戚給的”。
我說:“你有所不知,你親戚這煙就是別人象這樣換來換去反反復復,所以到最后發霉了”。
片段二:
我說:“這煙有點不對勁”。
顧客:“這是某領導給我兒子的,人家那么有錢怎么可能有假煙呢。”
我說:“領導故意買假,給了你你能怎樣?何況領導又不認識真煙假煙,也許他不知情呢?”
還有一類顧客剛進門就說,“這條高檔煙,你見識過嗎?要值五、六百吧。”
“哪里,你這條煙呀,零售價是1000元,進價都要880元呢。不過,象你這種高價煙我這廟小可不敢要。”其實,也就是100元的中檔煙,我故意這樣忽悠他。心想,說的高高的,他去哪都談不攏到哪都換不成貨物或現金,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也是間接維護了煙草專賣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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