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新煙草》報道
【案例】
2011年5月,張某在某市租用商戶王某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從非法渠道購進卷煙進行銷售。2011年6月初,當地煙草專賣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張某的商店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張某租用王某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于是專賣人員責令其依法進行變更登記并暫扣所售卷煙,但是張某拒絕變更登記。張某認為,他雖是租賃他人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卷煙,但也屬于“有證戶”,煙草專賣局不應該取消其經營資格。根據煙草專賣法律法規,2011年6月底,當地煙草專賣局依法取消張某卷煙經營資格,對王某也進行了處罰。
【評析】
張某租用王某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非法渠道購進并銷售卷煙的行為,違反了煙草專賣法律法規。
首先,我國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張某如果想經營卷煙,必須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否則就是非法經營。
其次,煙草專賣許可作為一項行政許可,不得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九條規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以外,其他情況均不得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是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者個人頒發的允許其從事煙草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證件,應當遵守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不得非法轉讓。張某租賃他人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是變相地承接他人轉讓的行政許可,為法律所禁止。
最后,《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