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塞外赤峰網報道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煙草專賣法》第五條也有規定:禁止中小學生吸煙。同時,赤峰市工商部門也禁止各煙酒經營單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并且在各商鋪的顯著位置掛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然而實際經營中,學校周邊的一些商鋪,竟然將香煙拆包,按根兒賣給學生,為未成年學生吸煙開“綠燈”,也為自己開辟了一個賺錢渠道。
放學,是學生買煙的高峰
前幾天,記者得到一報料稱:“學校周邊商鋪向未成年學生論根兜售香煙”。根據這一線索,記者在赤峰市中心城區學校周邊的商鋪進行了暗訪。
在紅山區一所初中學校門口的小商鋪,記者看到墻上掛有《煙草專賣許可證》。中午放學的學生潮水般地涌出校園,大部分學生騎著自行車紛紛遠去,但也有一部分男學生涌向學校周邊的小商鋪,有的買辣串、有的買零食,還有好多男學生買起了煙。
“老板,還要紅塔山,2根。”
“好嘞,兩根1元錢。”
記者看到,老板熟練地從一個敞開著的煙盒中拿出2根香煙交于那個男生,男生將一支煙叼在嘴里,另一根則給了他身邊的伙伴,悠閑地走出了小商鋪。
另一個男生似乎要比先前那個男生闊綽,一下子掏出10元錢,而且買的是“玉溪香煙”,一根2元,這個學生買了5根,隨即,好幾個學生你一根我一根地搶走了,中間還有一個打扮另類的女生,也和男孩子一樣,將煙叼在嘴角,吐著煙圈,你捶我一拳,我踹你一腳地走開了。
商鋪:香煙拆包賣得快
待學生買完東西走后,記者裝作買東西的樣子,與商鋪老板搭訕起來。 據商鋪老板介紹,香煙拆盒賣,就是為了賣給學生,一般學生沒錢,買不太多,關鍵是學校和家里不讓吸,學生也不敢多買。如果不是學生買,自然也就不會把煙拆開。據了解,按學生的承受能力,一般都是消費一塊錢一根的香煙,像“紅塔山”等牌子。相比之下,“玉溪”只是個別的學生買。商鋪老板還介紹:“學校附近都有小商鋪賣散煙,顧客都是學生。
當記者問起“初中生并不是成年人,國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時,小商鋪老板表示:“賣的是貨,只要有人愿意買,我們就賣,顧不了其他。”
學校和家長禁止吸煙
記者在好多學校了解到,學校已經將“禁止學生吸煙”納入文明教育,經常利用重大節日、傳統節日或歷史紀念日等多種教育形式,開展文明教育等活動。
采訪中,姚增武老師告訴記者說:“班會、校會,老師們經常三令五申強調學生不允許吸煙,吸煙對青少年成長不健康等,因此,校園內基本見不到學生吸煙的現象。另外,青少年吸煙主要是因為相互間的模仿。家長應該避免在孩子面前吸煙,以身作則,為孩子做表率。社會應該大力宣傳吸煙的害處,讓孩子們盡量減少和香煙接觸的機會。”
對于這一現象,記者調查了幾位中學生的家長,家長們對在外邊偷著買煙的孩子,一致表示很無奈。“經常把給他的零花錢都用來買煙,有時自行車胎壞了都不補,充點氣將就回家,讓家里補。可一點零花錢不給也不行,萬一有什么事讓他咋辦?有時回家發現他一身煙味,就訓斥他不要吸煙,他還振振有詞地說吸煙是一種成熟的標志和時尚的表現。”東城地稅小區的王女士說起自己15歲的兒子偷著買煙吸煙,一臉的無奈。
相關部門: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
針對學校附近小商鋪向學生出售香煙的情況,市工商局一位負責人表示 :工商部門及赤峰煙草專賣局有明文規定,規定未成年人娛樂場所、中小學校及周圍50米以內不予設置香煙零售點。針對學校周邊小商鋪向學生零售香煙的情況,他們將聯合煙草部門進行查處。“如果查實有煙販向未成年人售煙,將給予經營者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的處罰。”
記者手記: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法律條文很早就有,但是,在現實的執行中,商家卻是以贏利為目的,置國家法律條文于不顧。在向未成年人售煙時,只要無人發現,無人舉報,就成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要想杜絕這種現象并非難事,一方面,只要經營者誠信經營,設身處地的為未成年人的成長想一想,斷絕未成年人的購煙渠道,讓未成年人無處可買,還有這種現象發生嗎?另一方面,做為監管部門,要扎扎實實,將監管做到位,別“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監管中走形式,如果發現一家,處罰一家。那么這種私自向學生兜售香煙的現象還會如此猖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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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