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我的一個朋友失業在家,去年春節期間看到禮品香煙回收生意火爆,他就在小區內掛出了回收香煙的廣告并開始回收香煙。正當他喜滋滋地慶幸自已找到一個發財捷徑的時候,相關部門找到他,向他宣讀、講解了法律知識:如果無煙草證隨意收購經營的,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在無證違法經營的事實面前,我的朋友不得不接受執法部門的懲罰,結果得不償失,損失了幾千元。
前不久這位朋友成功申請辦理了煙草零售許可證,想到春節前后那誘人的禮品香煙回收,又準備大干一場了。還好,他幸遇一位煙草公司上門服務的經理,才避免了重蹈覆轍。這位熱心的客戶經理告知他:《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2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所以說,卷煙零售戶回收香煙是一種未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行為,是被禁止不容許的。即使你有煙草零售許可證,也不能亂渠道進貨,私自回收香煙也同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也會受到煙草執法部門的處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最后,我想告誡咱們零售戶朋友,一些卷煙零售戶由于自身知識水平的欠缺和真假卷煙鑒別能力的有限,往往會用真煙的錢回收了假冒卷煙。結果有苦難言,不僅坑害了卷煙消費者,又損傷了自身的信譽。使自己的客源白白流失,經營之路越走越窄。因此,我們卷煙零售戶在禮品卷煙回收這個問題上要堅決說“不”,只有遵章守法去經營,才不會在生財之路上栽跟頭。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