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揚州新聞網-《揚州晚報》報道 中國鐵路總公司出“重拳”整治乘客在動車上的吸煙行為。現在,動車組列車吸煙除接受現有處罰外,還需持本人身份證到任一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簽訂協議書,方可再次購買動車組車票;再次違法吸煙者,將被暫時禁止乘坐動車。
此前我們有《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對動車上吸煙的處罰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雖然已經很嚴格了,但還是有人以身試法。2015年3月由廈門北開往南昌的動車上,一男子酒后煙癮難忍,求列車長罰款2000元讓他抽煙。可見,此次鐵路總公司在原有條例的基礎上,增加“吸煙禁乘”的處罰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也勢必產生極大的威懾作用。
那么,問題來了,鐵路公司如此下大力氣控煙,是為了旅客健康著想嗎?這是部分原因,但絕不是主要原因。鐵路公司最擔心的是,有旅客在列車上吸煙,會導致列車上的煙霧報警器報警,造成安全隱患,影響列車的正常運行。這個巨大的運行風險,鐵路公司是絕不敢冒的。也就是說,禁煙是鐵路公司出于自身經營考慮,自覺自愿采取的措施。
動車運行的封閉環境,其實類似于我們的室內公共場所;鐵路公司,就相當于室內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因此,鐵路禁煙的經驗,對于室內控煙也有著極大的啟示意義。那就是:只有激活經營方或場所管理方的管理責任,才能達到最好的控煙效果。
眾所周知,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5月就開始施行,但禁煙效果一直很不明顯。相對于成千上萬的煙民,監督執法者的數量太小了,根本管不過來。
執法部門控制不了流動分散的煙民,但可以管住固定的室內公共場所;如果由執法者監督室內公共場所,讓場所管理方主動承擔宣傳、提醒、監督責任,控煙就容易落到實處。當然,公共場所的管理者不會天然地愿意配合禁煙執法。這就需要我們在相關立法中強化管理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并且通過一兩個典型性案例,讓人們看到公共場所管理方不履行管理責任、縱容他人吸煙的嚴重法律后果。唯其如此,才能讓公共場所管理者像鐵路公司一樣,發自內心地支持禁煙,堅決地采取禁煙措施,而不是抱著事不關己的淡漠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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