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解放日報》報道 一組控煙漫畫在靜安區東方海外大廈展出。這些漫畫一部分來自樓宇白領的創作,他們用漫畫形式告訴身邊人吸煙的危害。
3月1日起,新修訂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均禁止吸煙,控煙范圍進一步擴大。按照新規,如果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違反條例規定的,可處以2000元—3萬元罰款;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可處以50元—200元罰款。
室內外控煙范圍擴大
與原條例相比,此次修訂將室內禁煙區域從特定的室內公共場所擴大到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其中,還特別對旅館、餐飲場所、娛樂場所、室內工作場所、交通樞紐等幾類場所做了擴大:一是旅館的室內區域實現全面禁煙;二是餐飲場所、娛樂場所不能劃定吸煙區域;三是國家機關的會議室、餐廳以及共用的工作場所等室內公共活動區域禁止吸煙;四是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站等取消吸煙室。
條例進一步擴大了室外公共場所的控煙范圍:增加了包括教育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演出場所的室外觀眾坐席和演出區域、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的室外區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等。
鑒于室內要求全面控煙,有必要通過引導規范設置室外吸煙點,盡可能減少吸煙者在室外“抽游煙”的情況。《條例》增加一條室外非禁煙區域,有條件的可設立吸煙點的規定。
確保公眾不吸二手煙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同時,此次修訂參閱國內外有關控煙立法,從行政管理的實際出發,單列一條作為特別規定:“特殊情況需要設置室內吸煙室的具體要求,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規定”。
允許特定區域和特殊行業依照規定要求設置室內吸煙室,這在立法過程中一度有爭議。有人認為,這是考慮吸煙者的權利。“控煙不等于禁煙。”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丁偉解釋,在控煙條例修訂中,“不傷害他人原則”是立法基礎,立法的價值導向就是確保社會公眾不受“二手煙”危害。也就是說,當公共場所的吸煙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就應當禁止;而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吸煙者的權利是自由的。
通過調研,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了解到,實踐中的確存在一些因生產性質或特殊工種需要設置室內或封閉式吸煙室。比如,有的企業,按照室外廠區禁煙禁火的要求,必須在遠離生產區域的室內或封閉環境中設置符合消防標準的、相對獨立的吸煙室;有的特殊工種的工作人員進出工作場所需要更換服裝,這也對室內禁煙帶來實際困難;有的監管場所,出于勤務和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等,有根據實際情況保留一定室內吸煙室的需要等。
“在有些特殊場合有條件設吸煙點,不僅符合確保社會公眾不受“二手煙”危害的立法指導思想,也有利于平衡各種利益訴求。”眼下,當務之急是需要有關部門配套一個足夠具體的實施細則。比如哪些是特定區域?標準依據是什么?誰來檢測?如何問責?否則,這個“特殊場合的吸煙點”就無從把握。
執法力量能否跟得上
在控煙條例修訂中,委員們很在意度的把握——既要發揮立法的引領性,又要兼顧有關管控措施的可操作性,確保法規的有效實施。
在審議過程中,常委會委員最憂慮的是控煙執法。在立法者看來,控煙范圍擴大出發點是好的,但執法力量如果跟不上就會影響到法律的嚴肅性。
有人質疑,要靠一部法律完全改變吸煙者的習慣,并不現實。“對執法的擔憂非常正常。”丁偉說,此前的煙花爆竹立法,也有不少人擔憂能否做到,當時公安機關拿出具體工作方案,包括執法力量增加和執法體制調整。事實證明這部法規的執行效果非常好。
“當然,控煙不同于煙花爆竹。其常態性的執法更考驗執法者。”在立法者看來,控煙是逐步完善的過程。上海控煙不是從零開始,原條例自2010年施行以來,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也取得較顯著成效。
“吸煙不僅是個人行為,它還是一種社會行為。”此次新修的條例提出,全社會都應當參與控煙工作。條例鼓勵控煙志愿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控煙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社會監督,為吸煙者提供戒煙幫助,對控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相關行業監管熱線,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