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際新聞》報道,聯邦稅務局 (FBR) 于 7 月 5 日宣布,所有在巴基斯坦經營的卷煙制造商都必須實施該國的追蹤系統。
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一封信中,FBR 指示煙草公司從 7 月 1 日起在其產品上貼上印花稅票和獨特的識別標記。
九家卷煙制造商對這些說明提出質疑,聲稱如果不安裝銷售稅規則中設想的跟蹤系統,就不可能在卷煙包裝上貼上郵票。
迄今為止,只有 3 家煙草制造商——巴基斯坦煙草公司、菲莫國際公司和開伯爾煙草公司——安裝了跟蹤系統并使其投入使用。除跨國公司外,至少有 40 家煙草公司在巴基斯坦運營,其中 18 家在開伯爾-普赫圖赫瓦省,3 家在該國聯邦和省級管理的部落地區。
大型煙草公司堅持認為,跟蹤系統只有在所有參與者都實施的情況下才能成功。據批評人士稱,挑戰 FBR 指令的公司涉及非法貿易,并擔心追蹤系統會暴露他們的非法活動。
在 2020 年從煙草業征收的 1,340 億巴基斯坦盧比(6.4547 億美元)稅收中,只有兩家公司支付了 131 巴基斯坦盧比,這兩家公司合計占據 65% 的市場份額。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