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月以來,美國禁止傳統煙草進行廣告宣傳。但不包括電子煙在內。
目前,美國法律允許制造商為電子煙廣告費用申請聯邦稅收減免。國會希望填補這一稅收漏洞。
參議員珍妮·沙欣(Jeanne Shaheen)和理查德·布盧門撒爾(Richard Blumenthal)重新提出《電子煙和煙草廣告無稅收補貼法》(S.464),該法案如果通過,不會直接將電子煙廣告視為非法,但將終止對電子煙廣告費用的稅收減免。
沙欣和布盧門撒爾在2019年首次提出該法案,但到目前為止,它尚未在國會獲得足夠的支持來獲得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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