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Baltija 1月2日報道,拉脫維亞已正式禁止在國內市場銷售調味電子煙煙油,購買任何煙草制品的最低年齡限制提高至20歲。不過,18至20歲的店員可以向至少20歲的顧客銷售煙草制品。
含有仿制煙草味香料的電子煙煙油和替代品仍允許銷售。此外,拉脫維亞法律還規定,禁止通過遠程通訊方式,包括在歐盟或歐洲經濟區以外國家,銷售或購買煙草制品、煙草替代品、電子煙設備及其填充容器。
根據該法律,國家收入署(SRS)和健康監察署有權在零售點和倉庫抽取煙草制品、草藥類吸煙產品、電子煙設備及新型煙草制品的樣品進行檢查。如今,這項權利還擴大到煙草替代品的樣品。
SRS還被授權沒收通過商業郵遞從第三國寄往個人的煙草制品、替代品、電子煙設備及其填充容器。國家警察和地方警察將負責監控法律中提到的產品銷售禁令的執行情況,包括煙草替代品。
法規還禁止生產和銷售外觀類似糖果、零食和玩具的煙草制品及其他吸煙產品。法案修訂中明確了煙草替代品進入市場所需符合的要求,包括成分要求、包裝標識規范及產品附加信息。
此外,法律規定了針對煙草替代品流通違規行為的罰款,例如通過網絡購買該類產品并禁止在賭博場所吸煙。最大尼古丁濃度限制為不超過每克四毫克。
法律還明確禁止銷售含有薄荷醇、其同類物和香葉醇的煙草制品,同時對煙草產品違法流通行為的罰款大幅提高。若將煙草制品、替代品、草藥類吸煙產品、電子煙設備或其填充容器銷售給未滿20歲者,賣家將面臨280至700歐元的罰款,企業則可能面臨700至7100歐元的罰款。此前,對售予未滿18歲人士的罰款為對賣家280至350歐元,企業700至1400歐元。
法規還指出,禁止不符合燃燒和消防安全要求的自熄性卷煙上市。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