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創設靜安良好的控煙環境,強化經營場所管理人員的控煙意識。近期,上海市靜安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舉行《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專題培訓,推進轄區內所有建筑物業管理單位、室內工作場所完善控煙舉措,相關負責人等參加培訓。
會議要求,
單位要積極履行禁煙義務,
落實勸阻吸煙人員
或者組織勸阻吸煙的志愿人員,
有效促進禁煙勸阻工作。
活動現場還發放了“控煙巡查員”袖章,要求控煙監督員、巡查員負責本單位控煙宣傳和督導,認真做好宣傳和督導記錄,確保轄區內無煙頭、無吸煙者吸煙。同時,控煙監督員負有勸誡吸煙者控煙戒煙的職責,有不聽勸誡的,有向控煙辦報告的權力。
提醒
對違反控煙條例的單位和個人,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將責令整改并處以罰款。目前,針對個人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則處以2000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任何個人都可以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煙場所吸煙,對于不聽勸阻也不愿意離開禁止吸煙場所的吸煙者,可以向監管部門舉報,一經查實,相關單位將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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