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國慈善聯合會、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會、中華環保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聽力醫學發展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癌癥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共同發起“社會組織參與控煙行動倡議書”,呼吁社會組織帶頭宣傳和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主動助力健康中國2030戰略控煙專項行動,以保護公眾健康權利為首要職責,自覺抵制煙草捐贈。
中國慈善聯合會常務副秘書長劉佑平說,煙草捐贈雖然短時間內能夠為慈善組織和項目帶來資金,但長期看來,若不懂區分與拒絕,接納煙草的捐贈贊助與宣傳,慈善會變成煙草的“遮羞布”。
對于煙草企業應不應該贊助慈善事業,長期以來都備受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違反法律規定宣傳煙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贈以任何方式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
由此可見,從法律上來講,慈善法并未禁止煙草業的慈善捐贈或贊助,只是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以任何方式宣傳煙草制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以及法律法規禁止宣傳的其他產品和事項。
因此,對煙草企業開展捐助慈善事業,向來有兩種觀點影響力較大——
一是捐助可以有,回報不能給。讓煙草公益純凈化,嚴守不宣傳品牌產品的底線,即你可以做,但只能這么做。誠然,煙草仍然是合法的行業,所以“打壓”要在法律框架內進行。這是一個漫長過程,但并不是一個等待的過程,控煙任重道遠,但因此對煙草公益進行有罪推定也確有不妥。只要監管者能夠切實履行自己的責任,對煙草企業進行的慈善捐助工作保持足夠的警惕,將所有行為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內,簡單來說,就是“捐助可以有,回報不能給”。
二是慈善事業是純凈的事業,“過程不好的錢”不應該要。煙草商的確不差錢,但“拒絕不好的錢”是一個國際慈善慣例,不僅是慈善發達國家的經驗所得,更在于宣揚一種普適性的慈善價值觀:慈善的發展不僅要用錢來堆,也要依靠善行本身的推動。接受煙草企業的捐款,就是對煙企“作惡”的默許。
從根本上來講,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定還是《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對煙草慈善進行的限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煙草企業通過開展或捐助慈善事業來進行潛在的營銷行為,正如有些專家對此提出的疑問:若有煙草企業愿意無任何目的給予慈善捐贈,那么,真的有必要拒絕嗎?
慈善組織的初衷無疑是好的,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煙草是一個合法的產業,在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中,煙草都是重要產業之一,它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和煙草產生的危害之間的關系平衡,一直是個涉及民生的選題。如果說煙草企業是一個“壞人”,那煙草企業進行慈善捐贈就是在“做好事”。禁止煙草企業搞慈善,本質上就是不準壞人做好事。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命題。在現在的社會條件下,要讓全社會的人都不抽煙不現實,也就是說卷煙企業不可能消亡。在壞人無法消除的情況下,人們為什么還不允許壞人去多做一點好事呢?
何況,中國煙草企業都是國有企業,中國實行煙草專賣制度,煙草專賣,是國家專賣。特殊行業沒有特殊利益,其根植于國家,其果歸于國家。近年來,中國煙草行業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擔當,將脫貧攻堅的重任扛在肩上,截至2020年10月,煙草行業1000多家法人單位均有專門負責扶貧工作的部門或工作人員,全行業共派駐扶貧干部27195人,其中第一書記851人,駐村工作隊2132人,結對幫扶干部24212人,共幫扶30個貧困縣、2225個貧困村、15.08萬戶貧困戶、49.26萬貧困人口脫貧致富。2016年至2020年,國家煙草專賣局及下屬單位共向定點扶貧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革命老區、邊疆地區以及經濟落后地區安排扶貧捐贈預算資金82.59億元左右,其中局機關本級直接投入16.36億元,為貧困地區的脫貧摘帽做出了巨大貢獻。
還有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我國煙草企業的捐贈多半屬于公益捐贈,包括扶危助困、救災、助學等,都是不求任何回報的實實在在的慈善。
煙草行業如何回報社會,確實是值得研究的課題,有觀點認為,煙草公司是在工商登記的正規企業,其經營也是合法的,將煙草拒絕在公益的大門之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應該保持的態度是——合理的取舍,既要堅決杜絕煙草企業利用慈善進行自我宣傳,也要尊重煙草企業默默做慈善的權利。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