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一家便利超市的營業人員在沒有“驗明”年輕購煙者年齡的情況下,向一名13歲男孩銷售電子煙,該超市負責人因此被罰款2000元。
7月27日,烏市煙草專賣局向該超市負責人正式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0元,并處以2000元罰款。
電子煙(資料圖片)。來源:中國新聞網
烏市煙草專賣局專賣監督管理科科長楊林說,7月19日中午,該局監督舉報平臺接到學生家長舉報,反映水磨溝區安居南路一家便利超市內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與舉報人取得聯系,原來這是一名13歲男孩的父親,當天他在兒子書包里發現電子煙,責問之后得知,兒子看到有同學吸電子煙,出于好奇買了一支電子煙。
當晚,執法人員前往被舉報的便利超市調查取證,營業人員承認曾向一名年輕人銷售電子煙。“那個年輕人身高超過1.7米,又戴著口罩,很難判定是不是成年人,我沒多想多問就直接賣給他了。”營業人員說。
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制品,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市場上在售的各類電子煙產品在原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較強,未成年人吸食電子煙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風險。希望學校、家庭、社會多方聯合,對未成年人加強電子煙危害的宣傳教育,引導青少年主動遠離電子煙。”楊林說。
今年以來,烏魯木齊市煙草專賣局按照自治區煙草專賣局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開展的“守護成長”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對全市電子煙經營商戶開展摸底調查、登記建檔和入戶宣傳工作,利用線上、線下多種途徑進行普法宣傳,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
下一步,烏魯木齊市煙草專賣局將強化市場監管,加強與公安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執法部門的協作,形成煙制品市場監管合力,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行為,依法保障和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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