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在餐飲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公眾娛樂場所、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電梯等公眾可以進出的場所或者供集體使用的場所的室內或室內外需禁止吸入并呼出煙草的煙霧或者電子煙氣霧。
《條例》實施一年以來,重慶衛生健康執法機構分別對違反控煙規定的1家醫療機構和12名個人開出罰單。
01
案情回放
控煙在行動
某中醫診所提供吸煙器具
2021年3月18日,執法人員對重慶某中醫診所開展衛生監督檢查中發現,該診所在禁止吸煙區域內提供了吸煙有關器具,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單位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限期改正。
3月29日,執法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診所未在限期內完成整改。依據《條例》規定,相關部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兩千元整的行政處罰。這也是重慶對醫療機構違反控煙規定開出的首張罰單。
某醫生在診室內吸煙
2021年3月9日,執法人員對重慶某醫院進行衛生監督檢查中發現,該院醫生在其接診的診室內吸煙,且煙灰缸已堆積數根煙頭。
依據《條例》相關規定,衛生健康執法人員當場對其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整改,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重慶對市民在禁煙公共場所內吸煙開出的首張罰單。
02
以案說法
1
市民個人應履行的法律責任
《重慶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個人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在非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應當合理避讓不吸煙者。
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禁止吸煙公共場所吸煙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兩百元罰款;不聽勸阻,且有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妨礙執行公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未成年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通知監護人或者學校予以批評教育,監護人和學校應當采取措施幫助其戒煙。
2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履行的法律責任
《重慶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包括:1、在禁止吸煙區域內不得提供吸煙有關器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2、在禁止吸煙區域內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識、舉報電話;3、勸阻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吸煙者,對不聽勸阻的,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經營者、管理者可以依法利用技術手段監控吸煙行為,加強對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管理。
第二十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設置吸煙區又不禁止吸煙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吸煙區的設置不符合要求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公共場所內提供吸煙有關器具或者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的,或者未在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識、舉報電話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03
必看!公共場所禁煙規定須知:
1
室內室外均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有哪些?
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兒童福利院、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
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
公共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演出場所;
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區;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2
可以在室內劃定或者設置吸煙區的公共場所有哪些?
1.餐飲服務場所
2.住宿休息服務場所
3.公眾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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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發現公共場所違法控煙規定應如何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條例》的吸煙行為進行勸阻,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義務,有權投訴舉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或者行業監管熱線,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