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香煙或電子煙給未成年人,肯定是違法行為。
那么,賣糖果給未成年人,為什么也不行呢?
原來,這種糖果外形太像香煙,屬于涉嫌含有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
最近,就有文具店銷售這種糖果被立案調查了。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針對校園周邊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行動。因銷售外形酷似香煙的糖果,一家文具店被立案調查。
糖果包裝與香煙類似。(市場監管部門供圖)
在海滄新陽市場監管所轄區的一家文具店內,廈門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發現了一盒標識名稱為“雙色果酸糖壓片糖果”的產品,產品外包裝盒上印有香煙形狀的圖案。打開產品外盒,里面的小包裝也與香煙相似,只是在具體文字內容和包裝尺寸上有不同,比如看似“555”牌香煙實為“888”,“KENT”牌香煙實為“KNET”。糖果外形也與香煙相似,為黃白兩色硬質條狀糖果,白色部分約為三分之二、黃色部分約為三分之一。
“食品經營者嚴禁采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者標簽標識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執法人員指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經營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也明確禁止中小學生吸煙。在校園周邊銷售此類產品,雖然不是真的香煙,但仍涉嫌銷售含有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經營者下架相關產品,并已對其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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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聯合發文
杜絕無底線營銷食品
今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杜絕以食品名義宣傳軟色情、低俗信息等有違公序良俗的擦邊球行為。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也聯合下發通知,部署針對校園及周邊、網絡平臺等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色情低俗食品現象的專項治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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