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控煙,呵護健康,已成為以人為本、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的必然要求,是現代文明的體現。中國自2006年加入《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來,控煙取得了一定成效。調查顯示,中國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由2018年的26.6%下降到2020年的25.8%,但仍與 “2030年降至20%”目標有較大差距。
當前,推進控煙禁煙目標面臨的主要問題是:
其一,我國一方面花費大量資源進行控煙,另一方面對煙草經濟、吸煙人口卻沒有削減的規劃和政策舉措。政策方向缺乏一致性目標,相關政策之間缺乏協同性;其二,沒有認識到煙草問題的社會綜合成本巨大。從全社會綜合成本(健康損害成本、禁煙治理成本、戒煙納入醫保等戒煙成本、社會關聯成本(高鐵、航班因吸煙問題而導致延誤等)的角度來看,煙草經濟帶來的高稅率稅收,對于全社會而言得不償失;其三,缺乏對煙草經濟總量的額度限制。現實中,在對傳統控制煙草制品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又不得不花費大量資源管控電子煙等替代煙草制品;其四,對吸煙人口增量采取了放任態度,缺乏約束性規制。雖然《未成年保護法》等法律嚴格禁止未成年人吸煙,但是成年之后仍會有相當比例的人口轉為吸煙人口增量。
毋庸諱言,根本原因在于對煙草經濟和吸煙人口缺乏有效控制的規劃和制度。所以,逐步削減煙草經濟、減少吸煙人口增量是有效控煙禁煙的根本路徑。綜合考慮,控煙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通過逐步減少方式實現。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國家盡快制定“煙草控制法”,規定:“公民使用煙草制品須獲得許可。本法生效前已年滿18周歲的公民視為已自動獲得許可。自本法生效之日,不再許可新增吸煙人口。即:本法生效之日時未滿18周歲的公民,亦即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終身不得吸食煙草制品,且不得從事與煙草生產、經營、服務有關的職業和活動”。
該條款可以逐步減少吸煙人口,關聯性削減煙草經濟,漸進達到全面禁煙目標;該條款并不會一次性地對煙草相關產業產生顯著影響,而是使該產業逐步萎縮,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有足夠的時間應對,以變更產業方向;該條款不會一次性地對煙草相關財政稅收產生顯著的影響,而是使該項稅收逐年減少,相關財稅部門有足夠的時間應對,以拓展替代稅源。
二、與該條款相關,建議規定:全國、各地區的煙草經營企業數、生產額、貿易額、稅收額、就業人數等,必須比上一年降低一定比例。
三、電子煙等煙草替代品的發展,必須與既有煙草產能的削減掛鉤,即:煙草替代品投資者,必須以收購兼并既有煙草產能,方可獲得生產經營許可(許可規模必須小于所削減規模,使總規模有所減少)。電子煙等煙草替代品總體規模,必須與傳統煙草經濟、吸煙人口同步削減。
作者: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鐘茂初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