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2日消息 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公告稱,《電子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指出,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建立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對其產品質量負責。委托生產電子煙產品的,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應當對所委托生產的電子煙產品質量負責,并加強對受托代加工企業生產行為的管理,保證其按照法定要求進行生產。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電子煙產品追溯制度,以加強對電子煙的全流程管理。
《管理辦法》要求,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
《管理辦法》提出,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經營主體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進行交易。未通過技術審評的電子煙產品,不得上市銷售。上市銷售的電子煙產品與通過技術審評的產品信息應當保持一致。
《管理辦法》強調,電子煙廣告的監督管理適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關于煙草廣告的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