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國”目標之下,中央和地方的控煙立法進程都在提速。
3月1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法治藍皮書·中國衛生法治發展報告(2021)》(下稱《報告》)。
《報告》指出,我國沒有全國統一的針對控煙的專門立法,控煙工作依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層級不高。但是我國關于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啟動較早,同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綱要等重要政策、文件對控煙也多有重要表述,針對控煙進行了多維度的規定。
1987年,國務院就頒布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1年,原衛生部發布并實施了新修改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其中提出了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報告》指出,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沒有國家層級立法指導的情況下自行探索控煙立法,標準不一,不僅降低了地方法規與規章的權威性,而且給執法帶來了一定困境。因此,推動國家層面的控煙立法勢在必行。
制定實施國家層面立法,禁止在一切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吸煙,不僅可以實現控煙目標,也可以明顯提高公眾對二手煙危害的認識與自我保護意識,營造全社會控煙的氛圍。
據報道,2021年7月16日,國家衛健委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領導表示,在積極推動國家層面立法,同時也要求各個地方結合地方的實際情況,出臺控煙的法律法規。
《報告》指出,國家層面立法應當對關鍵問題予以明確,如控煙范圍、電子煙的管制等。
《報告》指出,各地應將電子煙納入控煙范疇與管控范圍,明確將“吸煙”概念擴大,即將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煙草制品納入控煙范圍,是全面控煙、科學控煙的重要一步。
《報告》還指出,盡快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產品納入煙草專賣體系,與地方控煙立法形成對應,實現煙草產品的全面監管。
控煙執法有成效的同時也存在不足,比如處罰力度不夠,削弱了控煙法治權威。
在控煙立法中,大部分地方對于個人違反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但隨著2021年《行政處罰法》的修改,對簡易程序罰款的額度提高至100元。
《報告》指出,因此,控煙的地方立法應當依據當地的經濟發展與生活水平,適時上調個人違反禁煙規定的處罰額度。
煙草稅是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占消費稅總額的一半以上,為地方財政帶來巨大的收益。在控煙推進過程中,稅制改革無疑成為必須面對的問題,必然成為未來稅收立法的核心與重點。
《報告》指出,有研究表明,煙草消費稅提高到一定程度,即煙草消費稅和煙草價格的漲幅高于國內通貨膨脹率時,將有利于減少煙草消費,特別是在中低收入國家。
因此,《報告》指出,煙草稅制改革作為控煙整體制度設計的重要一環,提高煙草消費稅,能夠實現“以稅控煙”的目的。
推進控煙是一個長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報告》指出,雖然國家層級的控煙立法有望出臺,但允許地方根據各地的控煙現狀與形勢探索監管手段仍是控煙的主要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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