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發布,擬對室內公共場所和十類室外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違者最高罰款500元。雖然今后珠海公共場所控煙將有法可依,但也要避免陷入“執法難”的困境。
關于珠海控煙,十年前成龍的一番話,曾引起廣泛討論。2013年3月4日,成龍在全國政協會議文藝組的討論會上,以珠海控煙為例,批評內地執法不嚴現象。成龍當時表示,有一次他帶了一批導演到珠海,大家在碼頭休息室抽煙,后來被警告不要吸煙,但這些導演依然我行我素。
此前珠海控煙執行難有多方面原因。例如珠海雖然早在1995年就率先出臺了《珠海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條例》,2002年立法通過的《珠海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了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但兩部條例都沒有細化執法主體。隨著《珠海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于2019年廢止,珠海市在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方面沒有執法依據。
此次珠海計劃出臺控煙條例,將在當地填補一個空白。成龍十年前那番話,對如今的珠海控煙立法依然有所提醒。控煙工作不僅要有法可依,也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然就違背了初衷。
珠海地方立法一直走在全國前列,這是一個值得肯定的成績,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不能否認,在一些執法過程中,珠海也遇到了“執行難”的困擾。2015年6月,《珠海經濟特區養犬管理條例》開始實施。在一段時間里,“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卻令人難言滿意。盡管養犬條例對各部門的職責,對養犬市民違法行為的處罰有了明確規定,但在操作層面,依然有巨大改進空間。
條例一經頒發,對公眾而言確實需要一個接受的過程,需要不斷提升公眾遵紀守法的法律素養,但條例本身的可操作性以及對條例的執行力同樣是重要因素。以醉駕入刑為例,因為有了極其嚴格的執行,所以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同樣以控煙為例,澳門的控煙法于2012年實施,澳門采取了極為嚴格的措施,對違規吸煙者有嚴格、高額的罰款,讓公眾有敬畏之心。
此次《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政府及各相關主管部門的分工及職責,對公共場所劃定禁止吸煙區域進行分類管理,對個人及公共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的責任也作出規定。若要條例不成為“一紙空文”,既要敢對違反規定的煙民開出罰單,也要敢對執行不力的部門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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